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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個老媽,所以如果我有一百萬的意外之財,
這就得看是否可以“暗坎”的私房錢,還是得公開的公款,兩種的結局應該也會有所不同!
所以我有一百萬,是公款的話,我會請老公給我10萬,當我辛苦多年的慰勞津貼。
但是如果是意外之財,那我就會當我的私房錢,
畢竟自己辛苦太多年,就當做我的老人津貼,
萬一以後兒女不養老,我還會有後路可以退,不用看兒女臉色。
可不要說我貪心,公款會要求10萬,私款就會全部獨吞,
而是換個角度想:我嫁他10幾年,侍候他一家老老小小,
煮飯洗衣這麼多年,只拿他10萬,他還有90萬,就不會說我貪心了吧?!
而我自己有意外之財,是不是就應該我獨得,
免的說我養老公,免的讓他自卑,或是養成老公伸手的壞習慣,啟不更糟?!
所以大家應該說我是個好老婆對吧!!
不過這些都是空想…… 真的還得等我真的有100萬再說囉 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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